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第2次会议召开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4月26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与中国人民银行在杭州共同召开“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各项工作。沪、苏、浙人民**和中国人民银行还共同签署了“共同应对金融风险合作备忘录”。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上海总部主任苏宁,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江苏省常务副省长赵克志,浙江省常务副省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真总结了**次联席会议召开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了下一阶段工作**。一年来,在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阶段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部分工作已进入总结试点和成果转化阶段,达到了预定的工作目标。

与会各方一致认为,在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快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有关各方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高度重视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将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会议研究讨论了长三角地区协同落实***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努力实现长三角地区经济**回升的对策措施。会议决定,要按照**经济工作会议和**“金融三十条”精神的要求,将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工作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结合起来,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回升。

与会各方还表示,2009年3月25日***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意见》,为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工作提供了新的推动力。沪、苏、浙人民**和中国人民银行应以此为契机,围绕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战略,大力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地区以及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协作和支持,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会议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举办上海世博会是长三角地区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关各方应当统一认识,充分利用好举办上海世博会的机遇,进一步推动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工作。

会议审议了共同应对金融风险合作备忘录,高度评价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就长三角地区共同应对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达成共识,并一致同意共同签署此项协议。在此协议框架下,各方将加强沟通,建立人民银行和两省一市**间的金融稳定信息交流机制,共同研究分析长三角地区经济金融形势、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共同监测分析**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事件对长三角地区金融业的影响。各方将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评估一体化,建立**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与的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评估机制,整体评估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形势。各方将相互支持,加强金融风险处置合作,共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各方还将加强协调,积极支持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健康发展。对于长三角地区共同应对金融风险中遇到的问题,由各方本着友好协商、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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