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呼吁政府像消防队一样组建“打捞队”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在面对生命危难之时,必须在**层面建立公益性的打捞机制。可以利用消防队的组织架构,在每个消防队中增加或培训两三名会潜水的队员,并配备相应的设备,那么,整个城市的公益打捞机制就可以建立起来。

8月4日上午8时,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在昆玉河八一湖段落水,海淀警方赶到后16小时未组织打捞。

没有及时实施打捞,不仅是未找到落水者所致,还因为“警方和消防部门当时没有专业的打捞设备,无法立即施救。”而打捞队之所以不能及时赶到,与找不到落水者家属、昂贵的打捞费可能无人支付有关。现场的医生也讲,如果落水者在20分钟内能够被救出,还有救*的希望。

这样的悲剧不是一起两起了。看着一个个生命离去,难道真的无动于衷、束手无策?

早在2006年7月7日,本报就发表了评论《超越打捞费破解“打捞困局”》,认为“就溺水救援而言,*好的结果是把人救活,而非打捞尸体。所以与其单纯讨论打捞问题,不如把打捞问题纳入溺水事故救援这一大框架内。”彼时,由于“打捞费”问题纠扯,或者是见死不救、见尸不捞,或者是收费太高家属放弃打捞,出现了不少让人唏嘘之事。

但是这个当年讨论的问题,历时四年之后,仍是一个无解之题。从当下这件*新案例来看,一方面是16个小时之后未见任何打捞者现身,如此情态,实在是令众人感到寒心。另一方面,警员和消防队员倒是赶到了,可是由于没有专业打捞设备,只能袖手旁观。

从这两个方面来看,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两个问题:其一,如此久的时间,市场化运作的打捞队也没有出现,说明多年来所谓的“市场化运作”存在*大缺陷。须知道,凡是“市场化”的领域不仅是“费用”的问题,还有“效率”的问题,没有“效率”,谈不上什么“市场化运作”。其二,警方能及时赶到,却不能及时施救,其间的问题竟然在于“没有专业打捞设备”。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给警员或消防队员配备专业设备、训练他们中的一些人以专业技能?

在面对生命危难之时,那些市场化运作的打捞队不起作用,说明不能将救人之急务冀望于市场,必须在**层面建立公益性的打捞机制。而且,这并不是一件不能做到的事情,从当前这起案例来看,既然警方和消防队都能赶到,那么只要他们任何一方拥有专业准备即可展开救援工作。

所以,建立公益救援机制是迫不及待之举,而当务之急是明确溺水救援是**的责任,并摆脱过去机构扯皮的现象,而确定到底由谁来负责。而比较现实的路径或许可以考虑让消防队接下这一重任。目前,消防队除了消防的本职工作外,也承担了诸多城市应急救助职能,甚至经常有消防队员解救被困流浪猫等感人新闻见诸报端。如果充分利用消防队的组织架构,在每个消防队中增加或培训两三名会潜水的队员,并配备相应的设备,那么,整个城市的公益打捞机制就可以很快建立起来。

况且,建立**层面的公益救援机制,也是城市**应急响应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故,**部门应该修正现有的救援理念,建立以公益救援为主、以市场化运作和志愿者队伍为辅的救援机制,才有可能避免坐以待毙悲剧的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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