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文学:“国家利益”不能成为行政滥权的“虎皮”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又见“跨省追捕发帖网友”!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父亲系宁夏**自*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次发生在宁夏警方追踪到甘肃的“跨省追捕发帖网友”,就是以“国家利益”的“除外”为理由的。

据《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系以“**诽谤罪”和“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其理由是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警方现在终于也明白了,诽谤案是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是也。一般情况下,应当由马晶晶本人到法庭递上王鹏诽谤他的证据,并要求法官支持他的投诉。但是马晶晶在大学期间很多功课不及格,却在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这一公务员岗位竞争时,从四百多名竞争者的激烈竞争中,以笔试和面试双双**名的成绩被录用,但迟迟没有在招考部门网站上公示结果,加上他是官二代,能不被质疑吗?作为国家公民的王鹏,当然有质疑**行政及其招聘工作的权利。所以马晶晶按照正常途径到法庭起诉王鹏诽谤罪,不但胜诉很难,而且极可能露丑出洋相。

所以“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批示”,警方便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堂而皇之地再次重演“跨省追捕”的戏剧。这出闹剧将成为喜剧还是悲剧、荒诞剧还是滑稽剧,暂且拭目以待。大概所有读者感兴趣的可能还是,究竟是哪位“相关**”做了什么样的“批示”?谁根据什么法律法规主持了“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来对待公民对**招聘工作的质疑或者举报?是不是都是以“国家利益”为重?

既然“国家利益”出现在“诽谤罪”的刑法条款中,就有必要对“国家利益”进行严格界定。“国家利益”究竟包含哪些内容?诽谤行为在什么情势下会危害“国家利益”?王鹏怀疑马晶晶报考公务员获得**名有作弊行为,究竟危害了什么“国家利益”?警方有没有权力对“国家利益”进行界定?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表示,近年来发生的以**诽谤罪刑拘公民的案件表明,部分执法人员目无法纪,肆意行使公权,只有将侮辱诽谤这一罪名从《刑法》中剔除,归结到《侵权责任法》范畴,才能从根子上**诽谤罪成为警察或官员压制公民的工具。

我不是周光权的选民,但我觉得周光权的这个观点代表了我。希望周教授在明年的**上对此提出提案,为了抑制“国家利益”继续成为行政滥权之“虎皮”。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