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老总骗贷7.5亿被判无期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邹庆站在被告席上,面无表情地听完了宣判,长达30多页的判决书认定他犯有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并判处他无期徒刑。至此,涉案7.5亿元的“森豪公寓骗贷案”开审近3年后,终于宣判了主犯。

邹庆,圈内人称“庆哥”,曾经是北京房地产界呼风唤雨的人物,在北京、上海持有26个**地段的房地产项目权益。宣判时,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南侧,开工15年仍未完工的“森豪公寓”已经被低价拍卖。这里是他的发家地,也是他的“滑铁卢”。

“假按揭”诈骗7.5亿

在“森豪公寓”骗局中,邹庆在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指使公司职员雪卫星和王育红伪造了数百份收入证明、*付款证明,虚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又用同样手法,在没有履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聂萍,采取伪造收入证明、*付款证明等手段,虚构其开发项目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

两个楼盘,为邹庆骗来个人按揭贷款7.5亿元。从判决不难看出“假按揭”的基本手法:开发商先人为抬高房价,然后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高额贷款。开发商以虚高的房价为按揭的基准比例,把高于实际房价的现金套入自己囊中,银行就此被套进房地产业。

勾结律师与银行人员

邹庆的“假按揭”骗局其实漏洞百出。2000年开盘后不久,这个天价楼盘就涌现出200多名“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全是“零*付”。银行工作人员还发现,所有购房人几乎都是该房地产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员工及亲属,有些按揭人年龄很小收入却很高,每月还款的*都从房地产公司账上出,银行打电话给买房人,有些人毫不知情。

为什么邹庆屡屡过关了呢?这当然离不开律师、银行和开发商的三方勾结。

判决书中,原北京分行放贷人员尚进交代了当时银行业的“潜规则”:行里定的指标较高,各行之间竞争激烈,开发商以小业主名义贷款**比较普遍,他们做的材料也符合要求,没有理由不放款,且他们还经常找处长催放款,我们只能放款,各行做法差不多,不是我们个人能左右得了的。

而战军、孔卫东作为执业律师,未尽职审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身份、收入及其他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即向银行出具了内容重大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2007年,涉案的3名银行放贷人员和2名审贷律师已经因失职行为被宣判。

涉及多起经济犯罪

除中行的“假按揭”之外,邹庆还于1994年至1998年,在担任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北京赛格纳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之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公司期间,虚假**将森豪公寓项目、太利花园项目、北京青年宫项目作抵押,采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以及用后贷还前贷的方式,与海淀区城市信用社、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展览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骗贷80余笔,累计人民币8.67亿余元。另外,邹庆还涉及两笔金额总计819万美元的信用证贷款。

市二中院认为邹庆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他无期徒刑。

昨天,同时被宣判的还有原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韩智德、雪卫星、王育红,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聂萍。宣判后,除聂萍一人外,其他5人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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