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诉人建设为核心推动公诉队伍建设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其法,尤贵有人。”公诉人是公诉队伍的主体,是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责的直接承担者。公诉人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公诉职能的发挥和公诉事业的长远发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把公诉人建设提升到事关检察机关形象的战略工程高度,突出强调以公诉人建设为**带动整个公诉队伍建设,抓住了公诉工作的鲜明特色和内在规律,标志着公诉队伍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以公诉人建设为**带动整个公诉队伍建设,就是要将公诉人置于核心地位,以激活个人能力和活力作为队伍建设的基础,采取切实措施,用岗位吸引人、用待遇留住人、用机制培养人、用制度管好人,使公诉人的自我进步与公诉队伍的整体发展相互融合,通过公诉人个体素质的提升,推动公诉队伍的整体发展。

一、优化职业待遇,增强公诉岗位吸引力。面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目前公诉岗位普遍呈现出人员少、任务重、责任大、风险高的特点,特别在公诉干部管理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符合公诉人才培养规律的考核、晋升、津贴等制度,使公诉人应有的职业待遇得不到体现和**,成为影响公诉人队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但公诉工作的专业化特征和实践性特点,又决定了公诉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公诉队伍结构稳定、人员组成合理,才能形成累积效应,更好地积淀公诉知识、传承公诉经验、延续公诉规范,促进公诉干部的自我养成和公诉工作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防止和解决公诉队伍骨干调动过多、干部流速过快、资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使公诉岗位不仅能吸引人,更能留住人,真正成为检察机关的“人才蓄水池”:

一是在编制配备上,要重视向公诉部门倾斜编制数量和检察官职数,加强力量配备,努力保持公诉业务骨干相对稳定。

二是在人才培养上,要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注重向公诉骨干倾斜,加大**青年干部选拔任用、优先解决**公诉人才的职级晋升等。

三是在激励措施上,要加快建立对**公诉人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机制,努力落实岗位津贴,尽快建立职业保险,强化公诉人出庭安全**措施,切实体现对公诉人的尊重和爱护。

四是在装备**上,要以抓好信息化建设为**,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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