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三大争议:情与法的纠结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人数已连续7年递增,仅今年前两季度,全国离婚登记夫妻达84.8万对,日均约5000对。由此引发的离婚案件纠纷与日俱增,而房产分割成为该类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日前,*高人民**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房产分割、“第三者”索要补偿、生育权等婚姻官司中的焦点问题,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听听**的分析、百姓的议论,让我们从中体会情与法的纠结。

婚前购房婚后如何处置?

《意见稿》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不动产,产权为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购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产权为*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为个人财产,并承担产权债务。

搜房网关于《意见稿》的*新调查结果显示,有72.7%的被调查者支持“婚前购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意见稿》将诸多法律盲点明确化,特别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处理、对一方购房性质的认定、对父母出资购房的认定等都提出了具体方法。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