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经营者默契有望视为垄断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经营者哪些情形被认定为垄断行为?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官方网站挂出《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经营者即使没有明确订立书面或口头协议,但之间存在默契,将有望被视为垄断协议行为。

意见稿中,对垄断协议做了更明确的描述,规定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这其中包括书面协议决定、口头协议决定,以及虽未明确订立书面口头协议和决定,但经营者之间存在默契、协调一致等行为。

规定指出,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包括制定发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业协会规则、决定、通知;召集成员讨论形成协议、纪要、备忘录;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沟通、讨论、协调等便利条件。

对滥用垄断协议行为的查处,国家工商总局将根据情况采取“授权”的方式,由总局决定是否立案,再将个案授权给省、自*区、直辖市工商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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