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豪公寓开发商被判无期徒刑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虚构257名购房者骗贷7.5亿

本报讯开发商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和律师,虚构257名购房者,向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对森豪公寓骗贷大案一审宣判,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被判处无期徒刑。华运达公司的另外5名成员,也分获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指使公司职员雪卫星、王育红,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并以购房人名义与中行北京分行签订个人按揭贷款合同申请按揭贷款的手段,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元。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指使公司职员余建三、聂萍,采取伪造收入证明、*付款证明等手段,虚构其开发项目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人民币1.07亿余元。

此外,邹庆还于1994年至1998年,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骗取贷款80余笔,累计金额人民币8.67亿余元。除此之外,邹庆等人还向农业银行进行信用证诈骗,金额高达800余万美元。

**判决,邹庆犯信用证诈骗罪,共诈骗80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48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犯合同诈骗罪,诈骗15.6亿余元,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所骗*款尚有15.2亿元未追回,**判决继续追缴。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4年并分别处以罚金。宣判后,邹庆等5名被告人提出了上诉。

此前,在骗贷案中参与放贷造成银行损失的中国银行北京分行3名职员以及两名负责审核贷款者资质的律师也因失职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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