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企退养老金上调10% 溧水高淳照省标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9月4日,本报A43版刊登了《养老金低于1540元,提升10%后再增发》一文,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对养老金政策调整十分关注,询问相关政策。记者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针对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也提高了养老金待遇。

今年上半年退休的上调10%

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针对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也提高了养老金待遇,具体是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上调。如增发的养老金低于2009年南京市人均月养老金水平10%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一元,但增发后不得超过154元。这期间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10元、1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10元。此外,企业退休的**干部的生活补助基数也有调整。

江宁区、原六合县、原江浦县2010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对象以及“普调”和“增发”按市本级办法执行;溧水县、高淳县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10%增发的金额低于去年江苏省人均月养老金水平10%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一元,但增发后不得超过132元。该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8月份已开始发放。

“额外”增资根据工龄等计算

9月4日,本报A43版刊登了《养老金低于1540元,提升10%后再增发》一文,住在秦淮区的读者高女士昨天给记者来电,称自己已60多岁,养老金眼下为1500.6元。她对额外增加的部分想具体了解。

记者随后采访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养老处。工作人员解释,“额外”主要包括工龄、年龄和技术职称,具体为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一元,但增发后不得超过154元;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10元、1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10元。

这样算来,高女士只能获得她缴纳保险费的年限的补贴,待她年满70周岁后,将能获得另外30元的补贴。

更多政策解读,读者可登录劳动**网站,或拨打12333人社局的热线查询。 本报记者 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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