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落实国家医改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非营利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广西新闻网讯昨日,广西社区卫生协会成立,记者从成立大会暨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培训班上了解到,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更好的落实国家医改政策,修订后的《广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原《办法》是2002年12月20日经自*区**发布实施的。当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较少,为鼓励社会力量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是营利性的,而且主要以社会力量来办。同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没有提出规划要求,也没有规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在今年2月28日广西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原《办法》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缺点被**暴露出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以药养医的方式被打破,虽然从医保和药物差价两方面给予了补偿,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自己的业务用房,从业人员没有定编定岗,到底是非营利性的基层医疗机构,还是营利性的基层医疗机构?种种困惑制约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进一步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与修订前有根本的区别。”自*区法制办覃安处长表示,新《办法》根据**医改意见和***的相关指导意见制定,*先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了性质,就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转变为**主办为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也由营利性医疗转变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同时整合城市医疗卫生、医疗救助、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较全面的基本健康服务。

在对新《办法》进行解读时,覃安建议,明年1月1日新《办法》实施后,***门应对已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清理,重新审批;各市目前也应结合本市的城市规划,合理布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按照《办法》中的规定,落实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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