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年推出2.3万套公租房 上半年启动申请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日前,济南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邀请在**上曾就“住房**”提出建议或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为济南市的公租房建设出谋划策。在座谈会上,济南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的有关人士透露,明年上半年济南市将计划启动公租房申请工作,力争明年下半年推出**批公租房。

据了解,在2010年济南市**上,共有11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了有关住房**的建议和提案,其中80后和新就业群体等“夹心层”住房问题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为了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济南市已经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济南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处处长王浩在座谈会上表示,目前历下区的龙泉花园、市中区的文庄新居、天桥区的清雅居和长清区的雅居花苑、长清大学园区的乐天居和高新区的沁园新居6个公租房项目已经启动,总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提供公租房2.3万套。

根据日前济南市**公布实施的《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济南市公租房现阶段主要面对具有本市6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市引进人才中的无房人员等特殊群体。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指导价,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

究竟什么资质的人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程序怎么样?王浩表示,目前济南市正在起草有关准入条件、申请程序等,“力争明年上半年启动公租房的申请工作,并争取明年下半年推出**批公租房。”

“80后”住房*受关注,济南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尽快**“公租房暂行办法”

公租房建设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座谈会上,济南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纷纷为公租房建设出谋划策。

要有法律法规来约束承租人

“**现在已经启动了公租房建设,这对很多夹心层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但后续的事情必须要跟上。”济南市人大代表付强建议说:“**应尽快拟定一个公租房的暂行办法。包括承租人的条件、承租期限、承租费用、承租权的限制、房屋维修等等。”

付强认为,公租房对承租人来说应该是一个“短时间的保护”,“因此,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来约束承租人。比如说,承租人已经不再符合承租条件,需要搬离公租房,他就是不搬怎么办?还有的人租赁了公租房好多年都一直租着,他是不是还符合条件?这些方面必须要加强监管,**应加快研究,承租人必须‘有进有出’,制定适当的政策法规,杜绝漏洞。一个新兴事物的发展,后续的管理必须跟上。”

公租房配套设施应提前建好

“我觉得不管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还是公租房,配套设施必须要跟上,而且应该是提前一步、提前建好。”付强认为,一个成熟的生活环境比安居工程更重要,“要不再好的马没有鞍也没法骑。”

政协委员冷家峰也将关注的焦点对准了公租房的配套设施:“下一步,租住公租房的80后肯定不在少数,这些人面临结婚生子的问题,孩子上学、医疗、购物等等都要跟上,解决这些人的后顾之忧,尤其是教育问题,即使中小学有困难,但应该有个幼儿园吧。”

公租房应向“80后”敞开怀抱

“现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80后还是少数,我不是80后,但我是一个80后的母亲,我从我孩子以及她的同学、我朋友的孩子以及我的年轻同事的身上,看到了很多80后面临的困难,尤其是住房的压力。就目前的工资水平和房价来说,这些80后们买房的压力太大了,他们要想买得上房不是啃老就是背负着巨大的贷款。有了房贷,势必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不利,这些80后,正在慢慢成为我们社会的主力军啊,如果他们的心理都亚健康了,我们的社会如何发展?”济南市政协委员罗虹一直在为80后呼吁,“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一个朋友的孩子,是80后,跟父母住在一起,在高新区那边上班,每天早上6点多就赶班车上班,晚上回到家都9点多了,如果单位周边能有公租房,让他租住,*起码来回路上的时间就省了,可以多一些休息时间。”

公租房该不该建“集体公寓”?

根据济南住房**和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济南市公租房的建设标准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分为成套住房和集体公寓等方式。对集体公寓的建设,参加座谈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济南市人大代表付强是一名律师,他从日常接触的一些刑事案件分析认为,集体公寓的方式应该有所限制,“我也接触过一些突发性的刑事案件,很多人租住在一个公寓里,要是团结还好说,要是不团结,那么问题就多了。比如说,一个人丢了东西,怀疑其他人,就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我们也都知道,在上海等一些城市,推出了面积很小的公寓,上下两层也就是十几个平方米,洗手间、卧室、厨房还一应俱全,非常受欢迎。因此,我觉得,建一些独立的小面积的公寓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面积无需大,甚至8个平方、十几个平方都可以。”

而政协委员罗虹比较赞同建设集体公寓然后由单位统一租赁,“现在有一些单位年轻人很多,他们完全可以由单位出面来租赁公租房给他们的员工。该租赁给谁由单位控制,单位统一租赁几个房间,由单位来统一管理。这样会减少很多不安定的因素。”济南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处处长王浩表示,目前济南市房管部门也正在探索这种与单位合作的方式,甚至在考虑单身公寓配备家具,“因为这种公寓本身就是过渡性住房,如果承租人自己买了家具,走的时候甚至都不好处理。但家具的管理、维修、维护还是我们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房管局住房**处处长:

公租房是廉租房的“升级版”

不久前济南市2010年廉租房选房工作刚刚结束。下一步要推广的公租房与廉租房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面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问,济南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处处长王浩表示:“按照我的理解,公租房就是廉租房的‘升级版’。”

所谓公租房,即由**出资或提供政策支持建造的低租金公共住房。公租房自2007年由深圳首先试行,其使用对象锁定在一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家庭,香港的公屋制度是当时深圳公租房模仿的对象。据了解,济南市推广的公租房也是借鉴香港模式。

与廉租房“只租不售、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的特点相比,公租房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方式,其供应对象有所扩大,主要针对当前买不起住房的年轻人、夹心层以及城市的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另外随着时机的成熟,济南市还会向有稳定职业并在济南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开放。

之所以说公租房是廉租房的“升级版”,除了**范围的扩大,在建筑面积、投资方式、房屋租金以及**的户型等都有了“升级”。王浩表示,在建筑面积上,廉租房要求是50平方米以下,而公租房扩大到了60平方米;在投资方式上,廉租房都是**投资建设,公租房建设模式以**指定机构建设为主,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和其它社会机构也可以投资建设,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在已确定的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公租房。

“在租金方面,因为廉租房主要是针对困难群体,只是象征性收取租金,而公租房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当然,我们也会针对不同群体**多种收费方式,比如低保家庭收费肯定还会是象征性的。”王浩还表示,因为公租房**的范围扩大,因此在户型建设上他们也会多方面考虑,对新就业群体可以建设公寓式的,对家庭户也会建设成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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