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春:农民工想不热死,只能靠后羿射日了?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中心医院等三家医院收*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救无效离开了人世。他们多为农民工和清洁工,一些人死后甚至无人认领遗体。

报道中说,这些在酷暑中不幸离世的劳动者,大多是三四十岁,正值壮年。想必也都是家庭中的“顶梁柱”。他们走了,年富力强的生命在毒辣的日头中陨落,留下无助的孤儿寡母和那向隅而泣的伴侣、亲人。

可以想象得出,他们在行将倒下之前是如何顶着炎炎烈日在工地和大街上挥汗如雨。没有解暑的饮料,没有荫庇的休息处,为了施工方的“工期”,他们唯有在滚滚的热衷中不停劳作。以致,连着那淋漓渗出的汗液,连自己的生命也一并**掉。

一些人拿着几千元的高温补贴,在凉意袭人的空调房中养尊处优;一些人却因为在高温中连续户外劳作而失去了生命。而他们中很多人死后除了获得一点廉价的“私了费”抑或是化为病例上写作“无名氏”的那一行,什么都不能留下。这委实是一出劳动者的悲剧。劳动虽有脑体之分,却不该有贵贱之别。缘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在酷暑中既能拿高额补贴,又能休假,而农民工和清洁工却要顶“热”作业?

一个人因为高温死在作业途中。客死他乡,亲人往往一时难获音讯,常常遗体无人认领,生极辛苦,死备尴尬,引人啜泣;或者,亲人家属都来了,却迫于某种压力接受了施工方单方面的私了条件。底层劳动者的生命尊严,就这么被一个“无人认尸”的辛酸字眼或是寥寥十几万元的钞票给挤兑掉了。这对于一个日益关注劳动者权益,致力于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的社会而言,无异是一种耻辱。

用工方之所以敢为了“赶”所谓的工期,不惜在烈日中将农民工*后一滴体液榨干,主要源于相关法律在这一块的空白。一些地方**虽然发了些“高温下户外施工作业须限时停工”的通知,但其威力也将相当于“小贴士”,**没有强制性。施工单位一句“耽搁了工期,谁负责?”就能把这种不痛不痒的“通知”顶到十里开外。这种法律规定上的“真空”状况,等于是为施工方要求工人高温下连续作业开了“绿灯”。

时下,各地都陆续进入了“三伏天”,酷热难耐。照这个状况,“绿灯”一时估计也停不了,施工方还是逼得紧,农民工们将面临着两难抉择,要么在*热中**掉生命,要么用一盏**丁神灯呼唤出后羿大仙,请求其射掉那毒辣的太阳。可,后羿又如何能不明白,凡间百姓会在高温劳作中死去,罪在“骄阳之烈”更在“人祸之甚”。后羿是不能来了,太阳还是会周而复始地出来,那么,就祈盼多些阴雨天,少些桑拿天吧。总之,希望高温夺走农民工性命的悲剧能**上演。

呜呼!这一愿景只能谋事在“天”,成事在“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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