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放贷非法获利1700万元 “黑老大”被判19年徒刑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华龙网讯记者昨日从大渡口区**获悉,因**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7项罪名,一“涉黑”组织头目王光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4500余万元;其他15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光成于1996年成立重庆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续召录被告人张前华、王传会、申海滨、林洪平等人;2005年成立重庆朝天门市场惠成物流有限公司,2006年购买重庆天健典当有限公司,并陆续招录董毅、张春强、范广东等人联系放贷业务。2008年,由被告人王光成提供放贷资金,以被告人廖兴华、龙梅的名义成立重庆帝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用于发放高利贷,并招录刘健、廖兴建、程世金、颜家均为业务员。

2006年到2009年,被告人王光成、张前华、董毅、廖兴华等人,以裕达公司、天健公司、帝捷公司、惠成物流公司的名义,开始有组织地发放贷款共计8000余万元人民币,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并在发放高利贷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或**威胁为**的放贷、收贷模式。被告人王光成等人通过公司化经营模式有组织地实施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为被告人董毅、林洪平、张春强、范广东等人提供发放高利贷的提成奖金,给被告人林洪平、刘健、廖兴建、程世金、颜家均等人为了组织利益所实施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持。

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光成组织、**以被告人廖兴华、林洪平、董毅、张春强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集团,以**为后盾,长期操控高利贷交易,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了对一定行业的非法控制。该组织的行为对在一定区域内生活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干扰、破坏了他人正常生活,在相关区域造成严重影响,其行为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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