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次用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平顶山5名矿长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9月5日,记者早早来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

当天,**公开审理了“去年9月8日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案”,事发时新华四矿的5名矿长被平顶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次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煤矿管理方进行追责。

这起事故造成76人死亡、15人受伤。

对这起矿难的追责一直在继续。上月初,包括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原局长、原副局长、**煤管站原站长、原副站长等4名官员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被判4年半至6年不等的刑期。

当天被提起公诉的是事发时新华四矿的5名矿长:矿长李新军,技术副矿长韩二军,安全副矿长侯民,生产副矿长邓树军,生产矿长助理袁应周。5人均在去年10月份被逮捕。

平顶山市检察院认为,5名被告身为煤矿管理人员,在明知瓦斯超标可能危害井下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大量工人下井生产,因而造成煤矿**,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5名被告刑事责任。

煤矿管理方:瓦斯超标时不准**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9月份以来,平顶山市新华四矿被批准为技改矿,按相关规定在技改期间严禁做与技改无关的工程或借技改之名组织生产,且下井人数不得超过23人。

2006年12月份以来,李新军和韩二军身为矿长和副矿长,无视技改煤矿不允许生产的规定,在明知井下瓦斯超标的情况下,为追求利润,仍组织大量工人下井作业生产,并多次强调要求瓦斯超标时不准**;侯民身为安全副矿长,无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要求瓦斯检查员不能让瓦斯检测器**,并指示伪造瓦斯报表;邓树军身为生产副矿长,在明知井下瓦斯超标并且瓦斯检查员移动瓦斯探头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大量工人下井生产;袁应周身为生产矿长助理,明知该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大量工人生产。

该矿瓦斯检查员在上述5人的要求下,不按规定安设瓦斯探头,在瓦斯超限时不是采取停电撤人等安全措施,而是将瓦斯探头电源拔脱或者将瓦斯探头置于风筒新鲜风流中;在矿井采集面聚集的瓦斯浓度超标处置时不是按规程排放瓦斯,而是制作虚假瓦斯报表应付检查。

2009年9月5日,该矿16点班的工人在井下201掘进巷施工维修时发生冒顶将巷道堵实,同时改采面的瓦斯传感器等设备被砸掩埋,201掘进巷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直到9月7日16点下班尚未清理完毕。9月8日零点班,在井下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该矿组织93名工人陆续入井,零时55分该矿发生瓦斯**,致使76人死亡,15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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