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未婚妈妈欲将女儿送福利院 未婚生子现象增加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 唐斯佳

近日,一位19岁的未婚妈妈来到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准备将出生仅8天的女儿送给福利院。经过福利院工作人员耐心的劝导,这位年轻母亲终于在24日将女儿接走。但对于这个“自身难保”的未婚妈妈来说,女儿的抚养是一大难题。自*区妇联和***有关人员为此提醒,未婚生子弊端严重,当事人将承受经济和心理的双重负担。

未婚妈妈二度弃婴

11月22日,记者来到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时,收养科工作人员陆安说:“你去帮忙劝一下那个女子吧。她要把自己的孩子送给福利院。”记者和这名女子交谈起来,她姓周,今年只有19岁,还没结婚。孩子是11月14日出生的。当记者问她为什么要把孩子送给福利院时?她流着泪说:“我一个人,带不了她。”

周**告诉记者,她靠打工维持生计,男朋友已经离开了她,而她又不敢把这件事告诉自己的父母。记者问她,既然如此,为何要把孩子生下来呢?她不吭声,只是一个劲地哭泣。

据陆安介绍,周**的父母离异了,不大管她。其实在11月19日,她就将出生才5天的女儿抱到了福利院,当时经过派出所民警的劝慰,她将孩子抱回去了。谁知22日下午,她又将孩子抱来了。看到孩子在风中可能会受凉,又没有东西吃,陆安就把孩子先放在医疗康复楼二楼的床上,由护理人员照顾。

随后,在陆安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这个出生仅8天的小家伙。护理人员用一床毛茸茸的毯子裹着她,孩子的五官非常精致。陆安说:“小孩长得挺不错的。周**把孩子抱来后,有一个市民想收养,但她又不放心,执意要由福利院抚养。有父母的孩子,福利院不能接收,否则就是违反规定。”

福利院方面表示,*好的结果是周**将孩子带回去,如果不愿意,福利院将与在隆安的周**的父母联系,把孩子送去隆安。周****次将孩子带来时,将身份证暂时留在福利院,工作人员由此得知她的老家住址。据介绍,这两年来,隆安相关部门在处理几起弃婴事件时,有一些不错的经验。派出所找寻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后,民警要求父母每个月带孩子来派出所见面,以此**父母**遗弃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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