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29所外地高校可获补贴 最高可获1000元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具体院校名单昨日公布 政策针对上海考生 *高可获1000元补贴

东方早报记者 韩晓蓉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了2009年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享受***经济补贴的发放办法,并详细公布了列入***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229所外省市院校名单。

包括37所**批院校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对2009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对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给予***经济补贴,凡在**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等省、自*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补贴500元。

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了229所具体院校名单,其中**批招生院校37所、第二批招生院校142所、第三批招生院校50所。详细名单考生可登录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查询。

补贴发放12月底截止

考试院表示,根据有关外省市院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册,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列的通信地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1张银行卡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考生,另附送1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

考生必须在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收到考生寄来的“领款证明”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分批通过银行以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给考生的银行卡账号,并将已划款成功的考生名单在网站公布,供考生及家长查阅。

补贴款发放时间至2009年12月30日止,以考生用考试院信封通过邮局投寄时间为准,过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一律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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