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时被旁人惊叫吓到摔伤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东方网12月1日消息:王某在菜场买鱼,却被身旁一同买鱼的赵某一声大叫惊吓到,一时之间没注意到地面水滑,手臂摔成骨折。日前,青浦**审理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判决菜场管理方对王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赵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2008年11月21日下午,王某在菜场买好鱼以后,在杀鱼摊前等候卖家将鱼杀好。此时,赵某也挑好了鱼,和王某并排站到一起,将鱼连塑料袋放到摊头上。不料,这尾鱼蹦弹起来,眼看就要跳到地上,担心人群踩到鱼的赵某大叫一声,让大家往后退。惊慌的王某往后一退,不慎绊到了隔壁鱼摊的大水盆,摔伤了手臂。王某在医院*疗一个星期后出院,之后陆续接受*疗直到今年5月才**康复,花去医药费近2万元。

王某认为,市场管理方管理混乱,任由摊主随地乱放大水盆,是造成自己受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赵某不排队等候,将鱼径直扔进水桶,其后又惊叫吓到自己,是造成自己受伤的主要原因。

菜市场管理方表示,按照经营户守则,下午4点半以后,商户可在靠近摊位的通道上放置一个半径40厘米内的水盆,给水产品进行换水。并且,管理方也在水产区设置了警示牌,提醒顾客注意防滑。

赵某表示,当时菜场正是收摊的时间,十分嘈杂,在这样的环境中,任何声音都不足以惊吓到王某,自己并没有过错。

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一个**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菜场路况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菜场管理方作为菜场的经营者,应对客户尽到安全**义务,在营业期间允许摊主在通道上放置水盆,管理上存在瑕疵,故对王某的摔伤亦存在一定过错,第二被告的行为与王某摔伤并无联系,其对事故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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