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芜湖市中级人民**对三特警被撞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0年8月4日凌晨1时许,芜湖三名特警范鑫、吴广、乔磊在夜间执行公务时,被酒醉驾车的王某撞倒,致范鑫当场死亡,吴广、乔磊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其父亲积极筹款,陆续赔偿了三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11月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无视公共安全,醉酒驾车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某明知饮酒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但仍无视法律、醉酒后超速驾车,连续撞击正在执勤的芜湖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吴广、乔磊、范鑫,致范鑫当场死亡,吴广、乔磊受伤,说明王某主观上对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案发后,王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王某积极赔偿被害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被害方亦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王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芜湖市中级人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驾司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丁全 饶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