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集资诈骗案 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丽水5月7日专电浙江丽水集资诈骗案主角吕伟强**集资诈骗案今天在丽水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吕伟强因集资诈骗金额高达2.6亿多元,部分集资款主要用于**、购买房产、轿车等挥霍,致使4000余万元无法归还,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伟强是丽水市政协主要**的驾驶员,自2004年8月到2008年3月,他虚构工程招投标、合伙做外贸生意、投资基金等各种用途,以月利率1.5%-12%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单旭波、毛华军等33户个人或单位非法集资26294.0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款、**、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购买土地厂房等。至案发止,尚有4038.935万元未归还。

吕伟强案发后自动投案,系自*,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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