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人民服务”锦旗凸显维权难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杨国栋

在江苏无锡新区某公司工作的周力因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实名举报,要求补偿加班费。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为此,周力给劳动部门送上一幅“不为人民服务”锦旗。

虽然周力在主干道路口和劳动**监察大队门前展示“不为人民服务”锦旗的做法有点“过”,但要不是给逼得实在没办法,谁会走这条路,和**部门对着干?周力两年前就已向劳动**监察大队实名举报,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可两年多过去了,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用这法子逼劳动部门也是出于无奈。

企业拖欠工资、加班费的情况之所以特别严重,并不是员工不懂得**,而是**的成本实在太高。别说实名举报必须以辞职为代价,就是真举报了,而且证据确凿,也不一定能顺利讨回自己的血汗*。因为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实在太低,不仅推诿扯皮成了常事,有时还会故意偏袒企业,逼员工在不合理的和解协议上签字。而一旦“讨薪事件”引起****,通常都解决得很快。这自然会助长各种非正常**方式的产生。

无锡新区劳动**监察大队黄大队长称,劳动部门对于劳动纠纷的受理期限是2年,目前周力和他原来的公司的纠纷已经超过了这一期限,已经不在受理范围之内。想要从劳动部门解决此事,已经很难。但这一说法显然并不靠谱,周力离职后,**时间向劳动**监察大队实名举报,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显然其举报并没有超过举报期限,劳动部门用受理期限为由称事情难以解决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公司不给加班费的行为明显违法,劳动**部门不仅应该支持周力的**举动,帮其讨还加班费,还应该依法对其所在公司进行处罚。怎么能让双方协商解决呢?这种和稀泥的做法非但无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反而会助长不良公司的嚣张气焰。当然,劳动部门可能也有难处,周力投诉的是一家**知名的企业,也许劳动部门是怕照章办事会影响到招商引资。但招商引资也不能拿法律和原则作交易。

如果劳动**监察大队真的想消除“锦旗事件”的不良影响,那绝不应该只是向媒体鸣冤叫屈,而应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处理好这一劳动争议案件。“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也应该大方收下,以便让工作人员吸取这一教训,推动本部门执法水平的提高。其他**部门和公职人员也应从中引以为戒,别把老百姓的事不当回事,只有用好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才能赢得百姓的信任与尊重,否则只会给**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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