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管理其实有“令”可行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11月24日,本报刊发《黄山西路菜市场占道经营岂能收费了之》一文,对黄山西路菜市场场外占道经营现象进行了曝光。昨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市场,发现问题依旧,而该菜市场相关管理人员表示,对于本报报道的问题,他们无力整*,应该由市容城管部门出面解决。

该菜市场管理办刘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先是辩称菜市场门外早晨占道并非卖菜而是商贩下货。当记者表示经暗访发现早晨的确存在场外占道经营时,他说:“那是少数情况,也有可能是外面的流动商贩。”并矢口否认对占道经营者收费,而这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截然相反。记者又问,菜市场为什么允许在自动扶梯下的疏散通道中摆设摊位?他承认是收了5元*的管理费并表示“占用一点地方影响不大。”

刘主任还表示,该菜市场目前经营不善,拿不出*来聘用人手整*占道经营,“很多市民就喜欢到摆放在外面的摊位上买菜,商贩也习惯在门口下货而不愿意到菜市场院内,他们不听劝阻。”他还认为,菜市场门外就算有占道经营,也应该由市容城管部门出面解决,菜市场管理方对市场外的事情无能为力。而就在记者**次采访时,城管人员却告诉记者,白线内属菜市场管理,城管对这种市场外溢也没办法,只能劝导。

占道经营,究竟谁来整*?市场管理者和城管人员踢起了皮球。那么,这个问题的责任人到底是谁?记者查阅了《芜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商店、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自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并对在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制止、劝阻,或提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由此可见,对于该菜市场场外白线内占道经营现象,市场管理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市场管理者不作为,那么城管部门是否真的就“没有办法,只能劝导”呢?《办法》第十一条对此同样有着明文规定: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应当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由市、区城市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条款实施处罚。辖区内管理部门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不监管或不及时监管的,上级市容管理部门可直接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直接处罚并追究辖区内管理部门责任。□ 实习生 吴敏 本报记者 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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