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昨天,从本市综合经济系统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天津银监局日前分别对辖内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中小企业专业化机构建立提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要求为:法人机构上半年必须完成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的设立与开业;分支机构上半年必须设立中小企业专业支行或中小企业部。天津市银行业机构中至少有2家持牌经营专营机构,30余家专业支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同时,天津银监局将专营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到年度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评价考评范畴,通过监管约束手段**专营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均已草拟完成并上报专营机构设立方案。渤海银行初步确定了专营机构设立总体原则、客户评价、管理模式、组织架构、产品体系、授信管理、风险管理及财务核算等事项。天津银行对专营机构的定位、职能、内部组织架构、职责划分、业务流程、人员、风险管理等已作出初步规定,基本确定了营业场所、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拟拨付的1亿元营运资金也已准备就绪。其他各行中小企业专业支行建设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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