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香港5月9日电 《补充协议六》9日在香港签署,内地推出29项市场开放措施,涉及20个服务领域,其中“研究与开发”“铁路运输”为新增领域。新协议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2003年6月29日,****与香港特区**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

《安排》是在“****”方针下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做出的特殊安排,体现了****和内地人民对香港的关心和支持。

《安排》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香港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目的香港原产地货物,进入内地市场实行零关税;内地部分服务行业对港资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对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法律法规透明度、电子商务、商品检验检疫和质量认证、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等7个领域,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2004年10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签署。根据补充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内地对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允许香港**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2005年10月18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签署,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

2006年6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签署,内地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2007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签署,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

2008年7月29日,《补充协议五》签署,34项涉及服务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及专业资格互认三个领域对香港进一步开放的措施,把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提升到新阶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实施,减少了内地与香港在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加速了相互间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动,提高了内地与香港经济交流合作的水平,对香港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内地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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