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先行先试创新发展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记者 蒋娅娅 本报见习记者 张小乐

一、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看点: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发挥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心在上海比较集中的优势,扩大票据业务规模,争取把上海建成全国票据集中交换的中心;积极推进信贷转让市场建设;探索建立保单、信托资产转让等市场。

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有序推出原油、汽柴油、沥青等能源化工期货品种上市,促进形成亚太地区的原油等大宗产品基准价格;支持推出铜、铝等期权类产品,开发铅、白银等金属类期货以及商品指数期货;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期货市场交易;探索期货市场引入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有效途径。

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先行探索建立以上海高***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交易对象、以机构投资者为投资主体、由**证券公司进行保荐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其他领域及长三角地区辐射。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上海再保险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再保险公司,吸引境内外**再保险机构入驻或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发展离岸再保险业务的有效途径。

年度措施要点:

启动商业银行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试点;积极转本推进原油等期货品种上市,研究提出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方案;研究提出不同市场和层次间上市公司的转板办法;确定在上海建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启动实施方案,推进技园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在上海组建再保险机构的方案;吸引境内外**再保险机构入驻上海,或设立分支机构;研究提出上海离岸再保险业务试点;开展在上海建立保单转让市场的可行性研究;争取全国电子票据系统落户上海。

关键词解读:

上市公司转板机制

根据国家关于股票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建立起上市公司在不同市场间的转板办法。凡*初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上市,后达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公司,必须转到主板市场上市;凡*初在主板上市,后**符合主板上市标准的公司,必须转到相应的市场。上市公司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三板市场之间互相流通,使不同层级的市场找到与自己相匹配的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找到自己合适的市场。

二、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看点: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加快发展,大力促进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集聚和发展。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具备一定条件且注册在上海的金融企业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大力吸引具有综合经营能力和**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细化完善本市促进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境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沪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设立境内股权投资企业;推进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尽快完成募集工作。

年度措施要点:

研究**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的合资和内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入驻上海;选择一家**在沪金融机构、一家上海地方金融机构提出综合经营试点方案;制定深化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境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浦东设立分支机构试点;开展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股权投资企业设立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进一步从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和**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完成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公司挂牌工作,协调解决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投资主体资格问题。

关键词解读:

金融综合经营

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但如果突破分业界限,实现跨行业、多元化的经营,则属于综合经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结构的均衡发展,防范和化解跨行业风险。

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与业务发展

《实施意见》看点: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扩大企业债发行规模,大力发展资产支持债券。

支持有关金融市场推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股指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ETF等金融衍生产品;完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利率功能,积极培育以其为定价基准的各类衍生产品。

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

积极拓展各类金融业务,研究制定促进私人银行、券商直投、离岸金融、信托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投贷联动机制,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在上海先行开展金融业务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创新科技贷款体制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制度,积极开展信用保险保单**、小企业网络联保贷款、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探索开展期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

年度措施要点:

在银行间市场推出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产品;推动有外币资金需求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外币债券;适时推出股指期货;研究推出**ETF产品方案;鼓励在上海的证券公司加强同商业银行在并购贷款**方面的合作,支持其参与上海的重大并购项目;选择有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商业银行,试点建立股权投资和银行贷款之间的投贷联动机制;选择一两家商业银行提出科技贷款体制创新的试点方案;根据**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需要,研究洋山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发展方案;编制开发传播交易价格指数,进一步完善航运价格指数,开展推出航运价格指数衍生品可行性研究。

关键词解读:

资产支持债券

资产支持债券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是指发起人把若干资产进行捆绑组合,构造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出售给专门从事该项目基础资产购买,并发行资产支持债券的机构。该机构以购买到的资产为基础发行债券,并委托发起人处置资产,将资产处置形成的现金回流用于向债券购买者支付本息,是一种有效增强资产流动性的途径。

四、稳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

《实施意见》看点:

支持设在上海的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扩大开放范围,在已有的合资证券公司开展A股经纪、投资咨询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扩大上海合资证券公司试点的数量,扩展业务范围;争取选择设在上海的包括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开展设立专业子公司以及业务创新等方面的试点。

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同香港联合交易所以及香港知名指数开发机构加强合作,争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恒生指数ETF、国企指数ETF和红筹指数ETF。

年度措施要点:

适时选择在我国有长期业务经营的境外企业在境内试点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选择在上海的有人民币产期资金需求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选择在我国有长期业务经营的境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发行人民币股票;研究提出上海证券市场试点挂牌交易以香港证券市场指数为基础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方案,尽快推出产品;选择一两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提出扩大其业务范围的试点方案。

关键词解读:

港股ETF

ETF是Exchange Traded Fund的英文缩写,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基金集封闭式基金可以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可以自由申购或赎回、指数基金高度透明的投资管理等优点于一身,*大限度地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五、基础设施和政策配套

《实施意见》看点: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布局规划,健全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系统,逐步形成统一高效的金融市场后台支持体系。

根据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张江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洋山保税港区以及其他区域各自的发展优势,完善本市金融业空间布局,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区承载和服务能力。

加快发展**担保机构,研究建立再担保机构,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业务。

大力促进金**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建立我国金**讯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支持金**讯服务商拓展业务,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金**讯信息服务机构。完善有利于人才集聚的政策措施。

年度措施要点:

试点在上海建立全国性的信托登记服务体系;做好上海清算所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确定陆家嘴金融城东扩方案;加快外滩金融集聚带南向延伸段建设,落实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本市再担保机构组建方案;大力引进和培育品牌中介服务机构,确立几家重点中介服务机构;大力支持新华08金融信息平台;大力支持民营金融信息服务商加快发展;**鼓励金融创新的奖励政策措施;**本市关于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研究从事**航运船舶**租赁业务的**租赁企业的税收优惠;明确关于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实施细则。

关键词解读:

陆家嘴金融城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是国家实施浦东开发开放战略中布局的四个国家级重点开发区之一,规划面积28平方公里。目前该区域是中外金融机构以及证券、期货等全国性金融市场聚集地,是上海建设**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看点:

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惯例的上海**金融中心税收、法律制度。积极支持在沪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地方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支持本市各级法院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建立金融专业法庭;协助构建金融审判领域专家咨询库;支持上海金融仲裁院参照**惯例完善金融仲裁规则。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形成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制度。

年度措施要点:

研究提出有关完善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税收制度的方案;**《上海市推进**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市高院探索组建金融审判庭;研究提出把部分与市场发展密切相关的金融业务审批权限下放到驻沪金融管理部门的试点方案;进一步完善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人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办共同参加的“3+2”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关键词解读:

审批权限下放

针对上海地区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高、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金融监管水平较高的特点,为有效处理推进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关系,建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驻上海派出机构扩大授权,对在上海的金融机构拟开展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创新,由驻上海派出机构进行审批,或向驻上海派出机构备案。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