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等十一大类 价格变动必须听证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石小磊

本报讯 省***日前印发《江苏省**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细则中明确规定,县级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参加人总数不少于15人,省及省辖市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听证会参加人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消费者人数均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只有在降低价格或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时,可采用座谈会、评审会等简易程序制定定价方案。该细则将从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根据江苏省听证目录,共有十一大类价格属于必须听证的范围,其中民用电价、铁路客票基准票价率、民航客票价格、固定电话通话费及月租费、移动电话通话费及月租费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听证;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公路客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主要医疗服务收费等由省***组织听证;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民用水价、城市生活垃圾费、城市公交出租等价格由市、县****组织听证。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