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忽视街头小贩这个大群体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10月20日,对于印度全国城市街头上千万艰苦谋生的小摊贩而言,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这**,印度*高**20日判决:**不得剥夺街头小贩诚实经营的自由和尊严。今年6月,阿宾德・辛格**的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将新德里市**告上*高**,因为后者准备在英联邦运动会前驱逐小贩。经过4个月的法庭斗争,正义*终站在了印度上千万街头小贩一方。

“颁布法律保护整个街头小贩群体,这是**的宪法责任。”阿宾德・辛格说的这句话令人深思。但是这种责任在印度同样需要争取和斗争,同样需要司法的*立和公正来实现。幸运的是印度小贩还能争取到这样的自由和尊严,但在我们这块国土上,恐怕就是小贩们去争取,也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把**告上**,**敢判**输吗?

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将新德里市**告上*高**,因为后者准备在英联邦运动会前驱逐小贩。有重大活动驱逐小贩,在我们这里是常见的事,不说运动会这样的大事,就是上级官员来到当地视察,交通也要实行管制,至于小贩们早已不见踪影。前不久,因官员出行未回避,北京律师周泽在汶川映秀中学遗址凭吊,遭遇当地警员袭击,用毛巾捂住嘴并将其铐住拖离现场。官员出行需要开道、清场,并非汶川特产,而是普遍现象。

“你拍一,我拍一,它往东来我往西,遇到城管要回避;你拍二,我拍二,不管你有多痛苦,心中有怒捂一捂……”这是网上流传的《夹着尾巴做人》,这首《夹着尾巴做人》诉说着小贩们的辛酸和无奈。一个明,一个暗;一个追,一个跑;一个有法可依,一个养家糊口……来了就跑,躲得过就做,十几年下来,“走鬼”与“城管”间就从未停止过“猫鼠游戏”。结果,初衷希望还城市“光洁外表”的走鬼整治总是一再陷入“取缔―回潮―再取缔―再回潮”的怪圈。大概摆摊的小贩,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因为贫穷而涌入城市谋生,当然也有城市的贫困者,摆小摊是因为门槛低,投入低,对于这群人应是一种好的选择,同时也满足了城市居民的需要。他们摆小摊自食其力,显然比乞讨有尊严,也有利于城市的脸面和稳定,但往往被城管赶得毫无尊严。报道说,在印度传统的社会阶层划分中,街头小贩长期被视为地位较为低下的人群。不少官员和城市居民也认为街头小贩的存在造成了城市秩序的混乱。“对小贩充满敌意,并不是当前印度的一个新现象。”《印度快报》说,“尤其是城市管理机关,白领阶层以及富人们。”这种对小贩的不尊重,也不是印度的特产,在我们这里同样有鄙视小贩的现象。阿宾德・辛格说,“印度城市今天的混乱状况并不是因为街头小贩,而是因为印度毫无规划的快速现代化进程,以及并未将贫困人口包括进来的城市发展计划。”“应当将非正式经济部门融入整个宏观经济发展中。每个社会体系都必须迎合其成员的需求,让他们能够生存。”这些话同样值得我们去反思,如果城市当初规划时想到了这些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留有摆小摊的地方,如今也不会影响市容而驱赶他们。其实街头小贩以合理的价格、在便利的地点向城市人口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商品,也为城市的发展作了贡献,但他们却被日益发展的城市边缘化。

流动小贩在一些城市近乎于“过街老鼠”的角色。“走鬼”虽然是广东的一句由来已久的俗语,但从一个侧面对“流动小贩”的生存处境做出了真实而形象的“注解”。在强调市容整洁的同时,不能以牺牲民生为代价。在不少国际大都市,“流动小贩”到处可见,不仅没被当作影响市容进行严厉打击,反而成为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我们总是说要与国际接轨,为什么在这方面不去学学别人的先进经验,不去与国际好的管理方法接轨?在我看来,只有管理者改变把“流动小贩”认作是“麻烦制造者”的观念,才能平等与人性化地对待“流动小贩”,给“流动小贩”创造一个宽松的创业环境。 但要达到这种转变,光是呼吁是很难达到的,需要像印度一样,颁发法律来保护小商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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