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集中整治军服警用品 近50种器材普通人禁用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关键词:器材;军服;调拨中心;整*;省公安厅

本报讯从昨日起,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警用品和军服专项清理整*行动,金属手铐、伸缩警棍、警用强光手电、攀登绳、破胎器、捕捉网等近50种器材、标志、警服被列入普通人禁止使用的范围。

据介绍,目前,只有省公安厅警用装备调拨中心、各分中心和持有省公安厅警用装备调拨中心颁发的警用装备产品专营准许证的企业是河南省警用装备的合法销售单位。

此次被列入禁用的警械警具包括:手铐、脚镣、警棍、警绳、警笛、约束带、攀登绳等。

警服及警用标志:警服、警徽、警衔、警号、胸徽、警戒带、警用标牌等。

警用防护器材:防弹头盔、防弹衣、防弹盾牌、防暴头盔、防暴盾牌、防暴服、防暴毯等。

公安单警装备:金属手铐、伸缩警棍、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警用多功能腰带、警用装备包、警用急救包、防刺服、防割手套、警务通等。各类警灯、警报器材。

刑事勘查取证器材:刑事侦查、勘查、提取、化验所专用的技术器材。

警用通信器材:使用公安专配频率的通信器材。

警用特殊器材:破胎器、排爆工具、排毒工具、高压水枪、破门工具、捕捉网等。

其他列入警用装备器材范围的警用装备器材。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警用品的企业、门店加大打击整*力度。对持有、使用警服、专用标志、警械以及各类带有警徽图案、“警察”字样等警用品的,要一律依法没收,并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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