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蓉 下月起试点消费金融公司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每经记者刘琳发自北京

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从而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的增长。

昨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征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3月中旬上报***审批的关于建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具体细则终于揭开面纱。该办法拟从6月中旬起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等城市试点。这一新模式的推出被认为将有效刺激我国内需。

旅游装修都能贷款

“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从而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的增长。”昨日,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陈琼一语道破这一新兴信贷机构对刺激居民消费将带来的影响。

意见稿指出,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试点开始后,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将包括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但目前不允许涉及购房贷款与购车贷款。此外,为解决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其业务范围中还囊括了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内容。

房子与车未必人人买得起,但是家电等耐用消费品,装修、结婚、旅游等个人消费却覆盖了几乎所有人群。更贴近普通消费者的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也将体现“短平快”的特点。“目前房贷规模超过3万亿元,消费金融如能达到房贷的10%,就可形成3000亿元~4000亿元的总量,对扩大内需的作用不言而喻。”**财经大学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

*低注册资本3亿元

陈琼表示,目前已有多家中资、外资金融机构申报建立消费金融公司。

意见稿指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并对主要出资人制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在注册资本方面,银监会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消费金融公司还需遵守一系列监管指标,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等。

贷款余额不超月收入5倍

意见稿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高额度。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专业化将成为消费金融公司防范风险的关键。”郭田勇表示。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消费金融公司的性质与汽车金融公司更相似。在商业银行遭受大量车贷违约的情况下,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风险始终被合理控制。

陈琼昨日指出,消费金融公司不仅会审核贷款者的收入水平,也会调查贷款者本人的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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