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鼓励创新 基本药物制度重在执行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新医改不仅将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将有力拉动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等行业发展。普药价格无序竞争的状态将被打破,市场份额将向具有品牌和规模优势的大企业集中。

本报记者 王朝选报道

“新医改方案提出,到2011年基本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将大大释放医疗需求,原来生病不就医的一部分群体将可能选择就医,这对医药行业发展而言是一大利好。”近日,华素制药处方药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李宏民向记者表示,普药市场肯定会扩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普药产品将从**财政投入中获益。

业内人士认为,新医改方案的**及高达8500亿元的**财政投入不仅将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将有力拉动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等行业发展。

取消药品加成需财政支持

新医改方案提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据了解,北京从2006年12月起实行社区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两年多来做得比较成功。李宏民认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既要**有政策,又需要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北京的成功就得益于北京市雄厚的财政力量支持。

在目前实行药品加成政策的环境下,外资医药企业由于药品价格相对较高而在医院这一块市场占有较大份额,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能否提高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李宏民认为,除非**有意限制价格较高的药品的采购,否则不会有根本改观。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处方药销售总监曹婷向记者表示:“新医改方案提出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价政策,医疗机构将逐步失去来自药品销售的利润。一些药品生产企业担心,如果国家用于弥补医疗机构损失的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是否会让企业弥补这部分损失。”李宏民表示,即便国家财政投入能及时到位,也可能让药品生产企业让利。例如在实行药房托管的地方,当地受委托经营药房的医药公司掌握着药品采购的生杀大权,很可能形成新的垄断。他们采购药品时可以要求生产企业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标价的基础上再打折扣,至于打多大的折扣则由双方谈判而定。

李宏民还表示,我国有47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产能过剩,新医改方案提出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是一件好事,可以规范产业发展。

鼓励自主创新需全面出击

新医改方案提出要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定价方法,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药和**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仿药价格高于其他同类仿制药,但如何界定*仿药是有争议的,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而其界定方法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行为。”在李宏民看来,无论是按照申报顺序还是拿到生产批文的时间界定*仿药都会有漏洞,国家对*仿药界定应**明确的规定。

李宏民表示,对新药和**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的前提是准备让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这在国外也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目前尚无规范的指导原则。新药定价以及是否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应综合考虑**、患者、厂商三方面的利益,用*少的费用获得*大的受益。例如,有些药虽然单价低,但由于*疗周期长、用药量大,总体费用也很大;而*疗相同疾病的创新药可能单价高,但*疗周期短、用药量小,总体费用反而相对较小,国家需要付出的医保费用也相应较少,因此应该让这样的创新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对于企业自主创新,李宏民认为,单在研发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还不足以鼓励企业投入大量的研发经费,还应考虑创新药上市后的成本回收和获利情况,保证上市后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新药**保护期只有20年,研发大概要七八年,产品上市后推广也要两三年,如果从上市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还需要四五年,就没有几年的收益期了,这将挫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应该有一个机制让创新药及时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在药品定价方面,药品研发周期长、风险大,一个药品研发成功往往是以多个药品失败的代价换来的,在计算药品成本和定价时应将那些失败药品的成本也考虑进去。

基本药物制度待落实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即将公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的一大亮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教授张新平认为,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会给社区医疗机构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带来许多积极影响,包括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风险、增加门诊量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更有利于落实社区医疗机构本身的功能要求,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此外,**也可以给基层医疗机构更多的财政补助。

业内专家表示,新医改方案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基本药物由“定点生产”改为“统一招标”,基本药物的价格由**“统一定价”改为“制定指导价”,基层医疗机构由“全部使用”改为“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等,这给了众多药品生产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但也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等现象发生。

“基本药物肯定会受到价格限制,而且降价是大势所趋。”李宏民认为,对普药而言,中标后市场得到了保证,销售成本会下降,薄利多销,总体而言是利好;而对独家品种而言是重大利好,将得到全国市场。不过,基层医疗机构由“全部使用”改为“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可能导致市场缩水,因此各地应规定基本药物的适用比例。

李宏民还表示,基本药物中的一些老品种生产厂商多,很容易打价格战,也可能存在恶意搅乱市场的现象。因此,各省基本药物招标在价格上应留给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而不能单纯地选择价格*低者;同时应对中标不供货的企业给予严厉的处罚,以防*个别企业恶意搅乱市场。

渤海证券分析师马霏霏认为,新医改大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普药价格无序竞争的状态将被打破,市场份额将向具有品牌和规模优势的大企业集中,而这些企业将借力**采购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实现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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