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抽头两成 潜规则加剧融资难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马燕

“这种‘潜规则’对整个担保行业都会有损害,进而令中小企业**难雪上加霜。”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陆岷峰昨日这样告诉记者。在他对中小企业**难课题的系列研究中,担保是重要一环。上述“潜规则”是种角色错位,指的是本该担保公司证明自己实力、支付给银行的**金,不少演变成贷款企业自行承担。

现状:贷10元只能拿8元,2元当了**金

通俗讲,担保起到的是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桥梁”作用:银行一般要求所贷款的企业,要有充足的抵押物,中小企业创业初期难以达到这个条件,那么就由担保公司来为小企业提供担保。而银行为化解此中风险,通常要求担保公司存入相应的**金,现行比例通常是贷款金额的20%。与之相适应,担保公司可从银行取得1:3或1:5或更多放大的信用倍数,即存100万,可以担保企业贷到300万或500万元或更多。“一般1:3,担保公司就能**;1:5,可以赢利。”

陆岷峰介绍,从风险防范角度,这20%的**金,必须是担保公司存入――试想,如果担保公司连这点实力都没有,银行给予其放大的信用,不同样也放大了风险?可目前的现状却是:相当比例的担保公司,这部分**金,就转嫁到贷款企业头上。换言之,一些企业通过某些担保公司从银行贷10块*,自己能拿到的只有8元,剩下的2元当了**金。

其后果十分令人担忧:小企业缺*时,为解燃眉之急,不得不满足这些苛刻条件。如果其经营得当,利润较高,则可化解这部分**成本;一旦经营、挣*速度跟不上,就可能还不上贷款,而银行再找担保公司代偿,担保公司实力不够,就可能陷入经营困难。

源头:十多年前一哄而上,资质参差不齐

“当然也并非所有的担保公司都这样。”陆岷峰介绍,我国的担保公司成立,始于1992年,十多年下来,一部分已做大做强,但还有一部分民营担保公司,资金实力不够,又看好担保行业有利可图,成为使用上述“潜规则”的“主力军”。

实际上,担保行业给普通人的**印象,不少还跟“高利贷”等字眼挂钩。这恰恰也是与“潜规则”相匹配的另一“怪现状”――有的担保公司由于自身实力不够,得不到商业银行的合作机会,就转而另寻其它出路,超经营范围放高息贷款。

解决:加强监管防风险,提高准入门槛

据不**统计,世界上近50%的国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陆岷峰认为,这是银企**的重要一环。

陆岷峰认为,由于担保是金融信贷风险“击鼓传花”的“*后一棒”,所以不仅不能放低、更要提高风险防范的要求。比如说,目前监管要求,为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准入条件是注册资本金要1亿元以上的企业,而由于很多担保公司是在监管文件出台前成立的,并没满足这个条件,因此应该严格执行这一准则。另外,单个担保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低,不妨考虑对现有的担保公司运用经济手段进行整合。 马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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