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装修费用究竟由谁承担?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法律百事通

案例:2009年7月,张女士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介绍,与柳州市的余先生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260元。由于余的房子较陈旧,张女士想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即粉刷房内墙面,并更换部分电源插座。同年8月,张女士征得余先生同意后,对房屋进行粉刷及更换部分插座,随后张搬入房屋居住。今年6月,张女士与余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双方商谈续约事项,余先生提出要上涨租金,张表示不能接受,合同无法续签。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张女士不得不搬家,但她想知道: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她为房屋装修的花费该由谁来承担?

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12348热线解答:在该案中,关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作为租赁物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223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张女士征得余先生的同意,是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但他们应该签订补充协议。

同时,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张女士与余先生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装修费用及其归属没有作出约定,这就属于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对装修费用这一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若能够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补充协议执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执行。

此案中,张女士与余先生没有就装修费用进行补充约定,而根据*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张女士装修房屋的费用,要由她自行承担。今报通讯员覃戈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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