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将在四城市率先试点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中国银监会日前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4个城市**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为规范这项创新业务,银监会起草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昨天正式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需要,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前者是通过经销商发放,后者是直接向借款人发放。在试点阶段,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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