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解读:犬证费用或降至一次性交300元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草案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即将在10日-11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提请审议。昨日,市人大举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解读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一解读。

在条例草案中,备受关注的养狗费用终于得到了明确,目前在中心城区,养一只狗每年应缴纳的管理费用为1000至2000元不等,按照一只狗正常十三四岁的寿命,一生当中主人需为其缴纳的管理费高达几万元。而在条例草案中,明确取消了这一笔管理费用,只需***支付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和相关证照的成本费用,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这笔费用大约在300元左右。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条例》对养犬人、限养数量和禁养品种的方面都设定了一定条件,并*次公布了烈性犬只名录,主要是各种獒犬和狼犬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被禁止饲养。犬只伤人后主人的义务也特别得到了明确:犬只伤人后,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救*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而条例草案中尤其人性化的一点是,取消了原来对无证犬予以捕杀的处罚措施,改为对养犬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则进行罚款。“调整管理体制和管理理念;实行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同时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这是条例草案遵循的基本思路,”昨日,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胡顺康在法规解读会上表示,“我们的目的是平衡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将更多犬只纳入有序管理中去”。

■关键条款解读■

“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

■解读:考虑到本市的人口密度较高,为避免犬只泛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挤压居民生活空间,有必要对犬只数量予以限制。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解读:根据目前草拟的目录,个人禁养的犬只有:各种獒犬、各种狼犬以及英国斗牛犬、美国斗牛犬、日本土佐、牛头犭更、德国杜宾等烈性犬。

“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和相关证照的成本费用。”

■解读:这意味着养犬人不必再每年支付高达上千元的管理费用,而只需***支付这笔成本费用,据初步测算,这笔费用大约为300元。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且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为大型犬只戴嘴套、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

■解读:违犯者可能面临50到200元的罚款。一年内受到3次处罚的,更会被吊销《养犬登记证》和收回狗牌,并收容犬只。

“未经登记饲养犬只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至1000元罚款。”

■解读:以往规定对无证犬予以捕杀的处罚措施,长期以来被广为诟病。犬没有证不是犬的错,而是养犬人的错,该处罚的不是犬,而是养犬人。这一点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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