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成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5月12日,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新民网在**时间连线采访了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据她透露,将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据介绍,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对于*批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时间,陈琼向新民网表示,要等具体的办法**后才能宣布。

陈琼还介绍,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

根据征求意见稿,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主要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光大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金麟称,如此高的主要出资人门槛,商业银行*先参与发起设立的可能性很大。

**财经大学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12日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表示,800亿元资产门槛,可以优先选择一些资产质量较好的主要出资人。由于主要出资人的要求是金融机构,有可能会有保险公司跨业涉足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他说,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外是非常发达的,中国现有的汽车金融公司本质上是金融消费公司的一种,只不过是开展汽车金融业务。

据了解,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开展的业务是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主要是指与经销商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者直接向消费金融公司借来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与银行个贷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优势。

郭田勇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肯定存在,各类金融机构都是有风险的。从目前来说,启动消费非常重要,消费金融公司也可以加强风险控制。

他还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与***公司不会产生太大的冲突。

新民网还连线了***部。该行媒体负责人称,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与***业务有相同之处,但两者是互补还是竞争,将拭目以待。她说,招行将会密切关注消费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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