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丈夫家暴起诉离婚 诉讼期间仍遭殴打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因不堪丈夫的家庭**,张凤娟向**起诉离婚。但在诉讼期间,其仍继续遭遇丈夫殴打。12月13日,中山市**人民**发出中山市*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其丈夫再对她进行殴打、威胁和骚扰。

张凤娟和赵伟于1995年9月结婚,婚后生育了两女一男,并添置了两套房、两辆车。由于张凤娟有时出去打牌或喝茶而无法按时给丈夫做饭,导致丈夫不满,对张凤娟拳打脚踢。

张凤娟说,婚后15年里,她每年被赵伟打三四十次,有时甚至被其在地上拖、踩。她曾多次**,但终因经济依附于丈夫且考虑子女尚小等问题而没有提出离婚。今年9月初,她终于不堪忍受,向**提起离婚诉讼。

赵伟辩称,张凤娟经常**,很晚回家,没有照顾好家庭。“她有时一两天不回来,有时十多天才回来,回来又不做饭。我辛苦打工,回来没有饭吃,所以我很生气,就打她。”赵伟说,家庭开支、孩子读书以及养车供楼一个月开支1万多元,自己生活压力大,气不过时就用巴掌打甚至用脚踢。“我也知道打人违法,但回家见不到她煮饭或经常看不到她,看她回来就很气愤,忍不住打她。”

对于赵伟的指责,张凤娟称自己并不滥赌,自己是因为怕挨打才不敢回家。

11月12日,夫妻双方均**了**的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凤娟多次向**求助,说赵伟仍多次对其实施殴打和恐吓。本月9日下午,张凤娟向**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向**提交了手机短信、病历证明、被殴打照片等证据。**调查取证发现,赵伟对张凤娟确有实施家庭**的事实。13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赵伟殴打、威胁张凤娟及其亲属;禁止赵伟骚扰、跟踪张凤娟,妨碍张凤娟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裁定自送达之日起执行,6个月内有效。

中山市**人民**院长罗嘉浩认为,人身保护令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通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防治的新途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先是给当事人和社会传递一种信息:家庭**不是私事,公权力的介入可以依法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调查显示,我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全国妇联统计各地妇联接到的家暴投诉年均增长70%。据了解,由于家庭**具有隐私性、隐蔽性等特点,受害人难以及时保全证据,家庭**案件的审理,一直是法律界的难点问题。今年3月23日,广东省决定在中山、广州、珠海的7家**试点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专司管辖因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引发的人身权纠纷以及与该类人身权纠纷相关联的财产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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