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的4名煤矿矿长终审维持原判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资料图片:11月1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依法对“平顶山9.8矿难”案中的平顶山新华四矿原矿长李新军等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李新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及伪造事业单位**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中新社记者 王中举 摄

新华网郑州12月1日电1日,河南省**人民**在平顶山市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我国*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的4名事故煤矿矿长,被维持原判。其中,李新军、韩二军两名被告人被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

**审理查明,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是一家技术改造矿井,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小组2008年下发文件,应当停工停产整改。但在长期技改和停工整改期间,被告人李新军、韩二军、侯民、邓树军等人作为矿长及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组织工人擅自开采不属于本矿的煤层。在明知该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瓦斯严重超标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仅不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标问题,反而多次开会要求瓦斯检查员**瓦斯超标时瓦斯传感器不**,否则予以罚款;指使瓦斯检查员将瓦斯传感器传输线拔脱或置于风筒新鲜风流处,丧失预警防护功能;指使他人填写虚假瓦斯数据报表,逃避监管;并以罚款相威胁,强令大批工人下井采煤。被告人袁应周作为生产矿长助理,明知井下瓦斯传感器位置不当,不能准确检测瓦斯数据,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仍按照李新军、韩二军的安排,强行组织大批工人下井作业。

2009年9月8日,侯民、袁应周等人在该矿刚发生过冒顶事故、监管部门指令限期整改的情况下,仍强行组织93名矿工下井生产,*后引发瓦斯**,致76人死亡、15人受伤。

另查明,2008年,被告人李新军指使陈建设等人私刻“河南理工大学”**,伪造有关证照,骗取了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今年11月16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一审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伪造事业单位**罪并罚,判处李新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韩二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侯民无期徒刑,剥夺**权利**;邓树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权利五年。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袁应周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权利三年;并对李新军、韩二军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河南省高院二审后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