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出台搬迁新规 禁止强拆和断水断电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本溪8月5日电“提起搬迁,普通市民*为关心的无疑是补偿、安置问题。”5日,记者从辽宁省本溪市**了解到,刚刚通过的《本溪市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经同意,**搬迁办不能再进行强制拆迁老百姓的房子。没有搬出的房子,**不能采取断水断电的野蛮做法。

《办法》对强迁的程序进行了严格限定:*先,房屋居住者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迁出;其次,要由本溪市房屋搬迁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或提请市**责成区**或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这意味着各类“搬迁办”没有资格采取强迁手段。强迁还需要履行**程序,《办法》规定如果百姓房屋要被强迁,搬迁人应当向**机关申请办理**。

“房主没搬走,水电气不许断供。”搬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溪市房屋搬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办法》特别规定,房屋内居住的百姓如果尚未搬出,不许对其断水、断电、停暖、停气。“但因安全原因必须停供的,搬迁人应当提前5日报市房屋搬迁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未搬迁的被搬迁人、房屋承租人基本生活需要。”

另外,《办法》规定:搬迁住宅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搬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的标准,将按照上一年度与搬迁区域同土地级别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售价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被搬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的,可以在搬迁区域内实行期房调换,也可以在异地实行现房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分别为:一类套型45平方米,二类套型60平方米,三类套型80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积就近上靠,允许误差&plu**n;5平方米。

据悉,《办法》是辽宁省内*次用“搬迁”取代“拆迁”命名的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在《物权法》已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尚未正式**的背景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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