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望首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新报讯以后市民要贷款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者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将会更容易。日前,银监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本市有望成为*批试点城市。

据了解,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消息称,本市将与北京、上海和成都一起成为*批试点城市。

根据征求意见稿,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能为市民办理的,是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其中“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将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

消费金融公司将建立消费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要求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消费贷款的利率水平,**定价能够全面覆盖风险。

与以往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不同,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次从本公司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并且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高额度。也就是说,市民只有原先办理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并且还款状况良好,才有可能得到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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