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企职工工资建立集体协商制 榕两年覆盖面达95%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福建省将在全省各类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机制。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小组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强调我省企业不得**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凡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集体协商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并取消已获荣誉称号。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通报。要将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作为制定标准、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凡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将不予列入,已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企业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称号的,将取消荣誉。

《意见》就有关部门责任进行了分解。如税务部门要配合做好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工作,对非国有企业集体协商并审查确定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务部门确认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政策法规,规范集体合同的内容、程序,建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地区和行业的工资信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做好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和协调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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