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院受理"垄断纠纷第一案" 索赔高达2亿多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索赔额高达2亿多元,是全国*次由**人民**受理垄断纠纷案件

□记者 吴允波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8日讯 记者从省**人民**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人民**依法受理了一起索赔额高达2亿多元的垄断纠纷案件。据悉,该案是我省**例垄断纠纷案,也是目前我国标的额最大的垄断纠纷案。

原告是淄博某生化公司,生产一种食品添加剂。被告是淄博某热电公司,为原告提供电、蒸汽及压缩空气等动力资源。因为被告长期为原告提供动力资源,原告的生产经营对被告形成严重依赖。原告认为,自2006年特别是2008年7月份以来,被告利用原告对自己的依赖和市场支配地位,采用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不正当限电蒸汽压缩空气、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等手段,大量摄取原告利益,严重制约原告的生产经营,大大限制了原告的市场竞争能力,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原告淄博某生化公司认为,被告淄博某热电公司的行为构成垄断,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判令被告停止垄断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202476754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据受理此案的省**人民**民三庭相关法官介绍,此前,北京、上海、重庆和浙江等地**已受理垄断纠纷案件十余起,而由**人民**受理垄断纠纷案件,在全国尚属*次。这一案件的受理,标志着我省**在反垄断法的实施及该类案件的审理方面将取得突破性进展。

据悉,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该法实施两年来,我国适用该法引发的诉讼案件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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