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上海市新投放的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部所公布的《过渡期车型列表》或《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并接受相关检测与核查,方可申领《道路运输证》参与运营。
根据交通运输部2009年11号令的规定,本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投用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须符合交通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或《过渡期车型》。申领《道路运输证》时,必须进行技术等级检测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并增加提供“车辆技术等级检测合格材料”和“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
道路运输企业可以在http://atestsc.mot.gov.cn/pub/index.html上查询已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过渡期车型列表》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名单,并在上海交通网上查询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