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下放十项外汇业务审批权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 外管局表示,拟将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从总局下放至分局,主要包括,资本金账户异地开户、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以及证券项下部分市场退出类等十项业务。

外管局网站昨日刊登通知称,此举在于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降低政策成本。

通知并称,上述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QFII资金审批权下放

十项业务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异地开立资本金账户,历史遗留的外商投资企业固定回报项目外方资金购付汇,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为境外企业逐笔提供**性和非**性对外担保,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发行债券提供的对外担保,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不涉及调整经营范围的《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的更换,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终止外汇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每月净申购或净赎回金额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申请停止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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