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视角看学习与执行力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提出要建设****“法制”国家。一年后,**十五大在党的历史上**次把“依法*国,建设****法*国家”确定为“党**人民*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建设****“法制”国家到建设****“法*”国家,“法制”和“法*”虽仅一字之差,却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建设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重大转变,同时也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国方略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作为一名机关干部如何适应从法制到法*的重大转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同时,实现这一转变的过程也正是我们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执行力的过程。

“法制”是法律制度和法律制度体系的简称。我国通过多年法律制度的构建,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好的法律制度仅是实现社会法*化的**步,孟子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因而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国家机关和社会公众去掌握它。当前法制建设的关键就在于学习法律制度,通过学法进而懂法到用法、护法,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对于肩负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任的各级机关干部而言,这更是时代赋予的责任,也是党和人民的需求。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党*国方略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正确领会依法*国基本方略的内容,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实现思维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强化执政、行政法*意识,以此来搭建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基石。

“法*”则是法制执行力的体现,它是指在社会各项事务中正确执行法律制度,实现依法办事、依法*国。明代政*家张居正曾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的实现除了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建立,更取决于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联系到我们机关工作实际,那就是要求一切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方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怎样规定的就怎样处理,一切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对于任何违法、违规现象,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没有对法律知识的深入学习,没有掌握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们的工作将很难开展,更谈不上实现法*政府、法*国家。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完成自身法制知识的构建,才能将法律制度执行到位,从而正确地指导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州发展的大局。

在我国法*化进程中,各级党政机关对于建设法*国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每一个机关干部都应从自身做起,正确认识学习与执行力的关系,认真学法、懂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成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楷模,为建设****法*国家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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