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居民问暖尚待政府给力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尽管是市场化运作,但供暖行业依然属于公共事业,**仍然要承担**功能和兜底责任。换言之,公共事业**可以放手,却不能甩手;供暖公司可以只考虑经济效益,但**必须心系百姓冷暖。

日前,北京“第三方机构600元室温检测费”引发的质疑余音在耳,另一戏剧性的新闻接踵而来:一些第三方检测机构表示,“我们能不检测就不检测,所以都是劝居民别检。”许多居民被第三方机构“劝”住,放弃了做检测的想法。

真是一个嫌贵,一个怕亏。不过说来也蹊跷:根据常识,600元的检测费已然不低,为何检测机构放着生意不做?如果按照检测机构罗列的超过450元的高成本,真是入不敷出的话,当初“接手”时又是怎么想的?这些*立运营的企业,究竟是计算失误还是“被第三方”了?

室温检测的出发点是方便居民“嘘寒问暖”,但一开始就变成了难以兑现的支票,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某些疑问:当初600元的检测费是否应该依据《**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进行定价听证,并且公布价格构成和主导机构?全市5家检测机构又是如何遴选的?

正如有人所言,第三方检测只是解决供暖纠纷的*后手段,不是惟一的手段。就供暖关系而言,居民出*,企业供暖,这本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向供热单位的上级或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从这个角度,第三方检测结果也就起一个证据的作用。

但既然是增加**渠道,就应把好事做好。这是因为,与供暖企业相比,单个的居民明显处于弱势,尤其是在“企业只要供暖就推定达标”、居民举证不达标困难的现实格局下,多一个中立公信的第三方,本身就是对供暖企业的一种隐形监督,同时也可以促进供暖行业的质量管理。

更重要的是,尽管是市场化运作,但供暖行业依然属于公共事业,**仍然要承担**功能和兜底责任。换言之,公共事业**可以放手,却不能甩手;供暖公司可以只考虑经济效益,但**却必须心系百姓冷暖。

在这方面,应该说北京市**这些年做了不少工作,比如,前不久发布的《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预测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启动供暖,由于针对居民应急供暖而产生的费用,将由财政补贴给供暖企业,居民不用买单。类似的规定,体现了公共事业“公共”属性的回归和**管理理念的变迁。

顺着这一思路,在居民认为检测费用太高、第三方机构也是“满肚子怨言”的背景下,**同样可以有所作为:比如,指导价格如何确定,**能否适当补贴?5家检测机构是否太少,是否可以多鼓励一些企业参与,一来方便不同区域的居民,二来也可以避免市场垄断。

总之,在号称千年*冷的2010年冬天,尤其在今年能源价格普遍上涨的形势下,面对供暖可能出现的种种考验,**如果能从“第三方机构600元室温检测费”一事中延伸思考,继续“给力”供暖工程,不断加大公共投入,相信这个冬天就不会太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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