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截杀”银信理财融资 银行很头疼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打了一个多月“雷”的银信理财监管终于下起了“雨”。昨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该业务余额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标。

据此,此前“叫停银信合作产品”之说变成虚惊一场。不过**表示,30%的限制比例恐怕会使该类产品短期内基本丧失“生存空间”。某信托公司人士透露,目前大部分信托公司都超过了这一比例。这也意味着,基本上所有信托公司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不得不暂停。

理论上讲,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做大分母,即扩大整个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为**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赢得空间。但**财经大学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现在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主要以**类为主,短期**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可能处于发行“真空期”。

分析认为,促使监管层下定决心整*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主要原因在于该业务规模扩张过快,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郭田勇表示,由于今年监管部门对7.5万亿元信贷投放总量进行严格控制,房地产、地方**平台的信贷又遭到调控,银信理财合作方式成为商业银行腾挪信贷的主要途径,该类产品发行量出现“井喷”。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量在2.9万亿元左右,远远超过去年全年1.78万亿元的总量。银行业研究员沐华亦认为,上半年银信理财产品发行量剧增,不利于信贷总量及投向的控制。因此,本次新规的**长远来看利于风险防范。

所谓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这其中,银行作为中介,在满足客户信贷需求的同时收取手续费收入。但**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大规模发行,使得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表外化程度愈加严峻。

银监会昨日表示,对《通知》发布以前约定和发生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转入表内后,银行表外相应的信贷渠道少了,银行可满足的信贷需求和对应的手续费收入也相应减少。”郭田勇表示,“这将影响银行参与银信理财业务的热情”。不过,他也指出,由于与商业银行等传统**渠道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一旦受阻,可能会促使民间资本变得更加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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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8月12日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银监会认为,银信合作业务充分发挥了银行和信托各自的功能和优势互补,满足了客户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要。但同时其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风险隐患这一块。

银监会称《通知》主要强调了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业务中要坚持自主管理原则,并对**类银信合作业务实施余额比例管理,叫停了开放式信托产品,重申了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风险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限制。

银监会规定,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

《通知》指出,对信托公司**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对**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另一个要求是信托产品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信托资金同时用于**类和投资类业务的,该信托业务总额按单一**类业务计,应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通知》要求,对设计为开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类或含**类业务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通知》还鼓励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探索业务合作新模式和新领域。信托公司的理财要积极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有效益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等新兴产业,为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积极贡献。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 《通知》对于归属银行方的风险,银行必须满足监管要求;对于归属信托公司的风险,信托公司必须履行受托人尽职管理责任;对于归属投资人的风险,银行必须做好风险揭示,投资人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此真正发挥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将银信合作规范化,阳光化。

8月12日,银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继7月初银监会叫停银信合作以后,首次对银信合作正式表态。这一表态,令整个银行、信托业都感到了一丝寒意,也使资金面顿感压力。

银监会从信托入手收紧信贷

最近两年,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的信托型理财产品盛极一时。

在收紧银行信贷的宏观调控背景下,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快速扩张,冲淡了监管层的作用,也会给宏观政策制定造成困难。

业内人士预测,银信产品中至少有5000亿元进入了房地产领域。普益**研究员赵杨认为,“照此发展,肯定会影响对整个社会资金面的判断。”

在《通知》里,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所有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全部转入表内。对于这笔估计有2万多亿元的资金在两年内统统“入表”,会否挤压本就受到7 .5万亿信贷增量额度控制的资金面,市场人士感到较为担忧。

“银信渠道被关闸,最大的受害者应该属**方。当前,很多项目或企业的**手段都是通过信托,《通知》的实施无疑给许多企业的**雪上加霜。”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

业内**指出,《通知》的目的之一就在于从信托入手去动银行,结果就是在没有动和利率的情况下,收紧了信贷。

理财渠道走窄令银行头疼

《通知》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仅要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 , 而且还要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并且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分析人士认为,两年内全部转入表内将加速商业银行资本消耗。

“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将会膨胀,即使给出50%的风险权重,假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存量规模为2.8万亿元,则商业银行将为此需要多计提1400亿元的资本金。”一位银行分析人士说。

不仅如此,**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还认为,表外资产转移到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将会对商业银行盈利增长形成拖累,特别是中间业务的盈利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对中小银行特别是对一些通过银信产品调节资产负债结构的银行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将降低这些银行的资产收益能力。”兴业证券分析师吴畏说。

“后银信时代”引导银行健康发展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孙立坚教授表示,此次银监会发文出击银信合作,主要由于两个因素的不稳定:一是国内的房地产市场运作还不够稳健;二是国内的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他认为,房地产市场一旦严重萎缩,银行持有的便是不良资产。而银监会目前的举措则是让银行在资金账面上看起来还良好的状态下,减少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让资金回流到岗位上,让银行资本金充足,以防资不抵债。同时通过对银行风险的控制,使其在各方面的数据、指标均向国际标准靠拢。

“《通知》的作用除了引导银行健康发展以外,也起到了敦促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作用。”信托业人士刘擎指出,《通知》对信托公司**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这样的要求将力促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力度。对银信合作边界的不断规范,亦使不少信托公司认识到不能过分依赖银行渠道。同时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通道明显收窄,信托公司对**项目将更加挑剔。

8月10日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所有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全部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同时要求大型银行按11.5%、中小银行按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信托公司**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此次叫停银信合作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信贷调控政策。银行和信托合作,通过信托渠道进入了实体经济的资金增量也不容小视。有数据显示,2009年9月末,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小于6000亿元,今年4月末升至1.88万亿元。1.88万亿的信托资金加上今年的7.5万亿贷款增量,已超过9万亿。通过银信合作发行理财产品,将银行信贷资产由表内转移到表外,以释放更大的放贷空间,此外需要银行表外放贷款的企业往往是超过了银行既有的信贷额度或是信用评级达不到银行正常放贷标准,表外放贷的资产质量是参差不齐的,可以说“表外放贷”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是此次银信合作被叫停的主要原因。

笔者个人认为,此次新规**可能会产生如下影响:

影响之一:将大幅压缩新增信贷增长空间,企业**又失一条途径。从信托资料量上看,约2万亿信贷资金游离于银行信贷规模之外,如果下半年信贷额度维持不变,银监会此次要求银行将银信理财资产转入表内,将大大压缩未来新增信贷增长空间,除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大企业和部分优质中型企业外,一般性中小企业、受调控的行业**失去了一条便捷途径,下半年**会更加困难,民间借贷可能再度红火。

影响之二:新银信理财产品规模将大幅缩减,监管新规规定银信理财产品中**类不得超过30%,这个条款对信托限制颇大,因为大部分银信理财产品都是**类,而目前**类占比约64%,如果按照6月末银信理财产品余额2.4万亿来看,那么符合条件后银信理财产品规模将缩减至1.23亿甚至更低,新银信理财产品将大幅减少。

影响之三:存量银信理财转入表内规模较小,实际对资本占用和拨备计提影响不大。

影响之四:银行表外受损、表内受益,综合业绩将小幅下降。银行大规模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赚取手续费,却很少占用资本。新规对存量部分影响不大,主要是执行时间较为宽松,而对新增部分影响非常大,等于是叫停。使得银行表外部分中间业务发展受到较大限制,综合业绩将小幅下降,但一定程度有利于控制潜在风险。

影响之五:信托公司受创程度远高于银行。在银信合作中,除银行纯代销的信托产品外,银行同信托公司的合作多为银行找信托公司“借道”以达成信贷资产走向理财市场的合法合规,信托公司往往在这种合作中只是收取“借道费”,对产品的实质管理极少甚至没有,如出现问题信托公司也基本不承担或极少承担责任。因此理财产品的银信合作使得信托公司比较轻松地获取收入,是信托公司高度青睐的主打业务。新规对新增该类业务形同叫停,大大打压了信托公司的业务空间,对信托公司的打击远超过银行。料将新规之后信托也会出现新的一轮洗牌,将会有一些主要依靠“卖道为生”的实力较差的信托公司被洗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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