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这些公务员的流氓痞性是如何炼成的?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10月24日,洞口县劳动局职员袁海林、肖歆华等9人在洞口县中天宾馆餐饮部用餐后,与餐饮部廖姓**发生冲突,双方均有人员受伤。10月26日,一份“洞口县劳动局干部调戏民女不成砸饭店”的帖子出现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帖子称,袁海林、肖歆华等人在三瓶高度酒下肚后借故调戏餐饮部**年轻的怀孕**王某,遭王某反抗后打砸饭店。

*先,我得为那几个调戏妇女、对孕妇拳打脚踢的公务员感到庆幸――如果遇到邓玉娇那般烈女,或许他们现在连受处分的机会都不一定有了。不是我喜欢说风凉话,实在是这些人太**了。又不禁疑惑:身为国家公务员,如此流氓痞性是如何炼成的?

洞口县委、**回函称,目前洞口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责任追究处理。这句话很含糊,闹不懂措辞的语法是“过去时”还是“进行时”――究竟是已经处理完了,还是正在处理中?既然没有提到处理结果,我们姑且理解为正在处理中。那么,当地会怎样处理这些与流氓无异的公务员呢?一些网友说“应该枪毙”,这当然是气话;很多网友认为应该开除公职,我认为这种意见不过分――纳税人凭什么要供养这样的公务员?又如何相信,这等公务员会尽心竭力地为我们做事。而从《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精神与规定上看,这些流氓滋事的公务员,一是已经丧失了作公务员的资格――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违***公德的行为。二是触犯了纪律处分的多项条款――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违***公德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已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私人活动大吃大喝以“招待县**”名义公款报销,亦是明显的违纪与**。各种违法、违纪与流氓劣行,加在一起,放在其他国家,肯定要被纳税人送上法庭的。

可是从已有信息来看,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群殴他人这些触犯法律的公务员,并没有受到*安处罚;而且,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才见到当地官方一纸支支吾吾的回函,不知道是一个月的时间仍未处理完,还是处理完的结果不足为外人道?

这件事更大的严重性在于,滋事者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形象,丢了公务员队伍的脸面。当然,如果把他们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当地**和公务员队伍的形象与声誉还可*大限度挽回――至少说明当地**是不容忍如此行为,公务员队伍是**与败类为伍的。否则,无异于**在自我降低评价标准,自我证明当地政风原本不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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