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狮子山区:实施效能责任追究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安徽铜陵狮子山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政令畅通,促进勤政廉政。

该区制定实施《狮子山区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及承担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为效能责任追究对象。对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直接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区对影响机关效能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机关接到投诉或举报后,及时审查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有无事实依据,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对经查实应当追究责任的事项,自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给予诫勉追究的,由区效能办将相关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人。诫勉期为3至6个月。诫勉期满后,由被诫勉人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已改正的可按期解除诫勉,并下达解除效能诫勉通知书;仍不能改正的则延长诫勉期,延长期为3个月;拒不改正的,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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