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办培训机构拟被要求缴纳风险保证金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东方网11月5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昨天,从《上海市**教育促进条例》解读会上传出消息,即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该条例设立了风险**金制度的相关内容,今后上海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突然终止办学或卷款不知去向,学员学杂费也能获得退还。这样一来,此前类似凯恩英语、灵格风中国中心等培训机构人去楼空引发的纠纷将得以更好地解决。

在解读会上,市教委主任薛明扬指出,尽管本市**教育事业近年来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教育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在发展和需求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其中就包括对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民办教育的组成部分,为市民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服务,却时有发生未经登记擅自办学、恶意终止办学等情况,损害了受培训者的利益。”薛明扬介绍,为此,《条例》此次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程序、准入标准、终止条件、资金监管等都做了规定。

对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条例》中规定,拟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工商行政部门则需将登记情况抄送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业务主管部门;要设立民办培训机构,还需要具备熟悉教学业务和办学管理的负责人,与培训类别、层次与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相应的办学资金和**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

此外,薛明扬还介绍,为了防止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突然终止办学或卷款不知去向,《条例》还设立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风险**金制度,“**金归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由教育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今后将主要用于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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