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塔集团的企业形象广告被指“变相烟草广告”,其广告语“山高人为峰”众所周知。
据报道,2010年5月10日,大学教师朱晓飞针对**电视台第十套节目每晚9时25分左右“探索与发现”栏目篇*播出的“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努力打造****品牌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广告,向北京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2条的规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电视台播放违法烟草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朱晓飞认为,该广告中包含了众多明显的烟草广告元素,比如它包含了“红塔集团”这一我国*大的烟草公司的名称,还有“山高人为峰”这句众所周知的广告语,从一开始就与红塔集团生产的红塔牌香烟密切相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5月24日向朱晓飞发出的回复函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该广告画面内容及广告语“山高人为峰”不含烟草广告元素,且未用在烟草广告中宣传。该广告为红塔集团企业形象广告,并非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烟草企业是严禁打广告的。但事实上,变相的烟草广告却随处可见。
以控烟著称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宜群指出,变相广告的形式有很多,比如,中华烟草公司在黄浦江的游船上打出“爱我中华”四个大字,用中华烟搭成中国馆的样子,一些提示性的文明告示,飞机的登机牌等,也会出现烟草公司的名字。
其实,“变相烟草广告”被叫停已有先例,例如,“大红鹰胜利之鹰”、“品黄山,天高云淡”早在2005年就已被叫停。这些老百姓熟悉的电视广告语均属于烟草广告。除了上述两个例子,“鹤舞白沙,我心飞翔”也在2005年被工商局叫停。
朱晓飞指出,“近年来烟草广告尤其是各种变相烟草广告逐渐渗透了我们的生活,它们神通广大,甚至能够上**电视台播出,这给消费者带来的心理暗示和负面引导应该是很大的,也和我国法律的精神是不相容的。”
网友列举的部分“变相香烟广告”:
白沙系列——鹤舞白沙,我心飞翔!
将军系列——弹指间,尽显将军本色!
利群系列——利群,永远利益群众!
一品黄山——一品黄山天高云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