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毕业生将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每学年补偿金额*高不超过6000元
本报讯 财政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金额*高不超过6000元。此举旨在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
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根据暂行办法,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对本科、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这一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享受这一政策的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立学院。
暂行办法明确,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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